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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湘都市报·华声在线1月21日讯(全媒体记者 卜岚 实习生 王普)今日,湖南记者从湖南省住建厅获悉,常住城市超高层《关于加强新建建筑高度管理的人口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已于近日发布。《通知》明确禁止,禁止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(含)城市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,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。 
高层建筑、新建超高层建筑在集约利用土地资源、米上推动建筑工程技术进步、湖南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常住城市超高层但近年来,人口一些城市和县城脱离实际需求,盲目建设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,既抬高了建设成本,加剧了能源消耗,同时也增大了消防救援、应急疏散、禁止安全管理的新建难度。 为切实加强新建建筑高度管控,米上《通知》指出,严格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(含)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,湖南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。确需建设的常住城市超高层,应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论证或审查,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复核或备案。 《通知》规定,人口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。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,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%;县城新建住宅原则上不超过18层、54米。 城市新建80米以上住宅建筑和100米以上公共建筑,县城新建18层、54米以上居住建筑,应充分论证、集中布局,要与城市规模、空间尺度相适宜,并应书面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,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。 《通知》要求,建立新建建筑高度联合管控机制。自然资源部门应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、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出具等规划许可环节,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初步设计审批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、施工图审查等环节,对新建建筑高度进行审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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